的FBAR申报:财务利息/签字权
的FBAR是不是纳税申报。 的FBAR是财务披露(即国外纳税人的财务决算报告)。 必须提交的的FBAR报道帐户,即使不产生利息或其他应税收入。 对外国帐户所赚取的所有收入必须报上的实益拥有人,这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报告“的FBAR报税。 然而,一旦纳税人披露他们的1040表附表B外国帐户的FBAR必须提交。
旨在披露美国纳税人的连接到一个外国金融帐户的FBAR表格。 的形式详细介绍了美国纳税人(如姓名,地址,身份证号码和帐户余额举行超过10,000美元)。 该表格要求每个帐户的金融机构的名称,国家和帐户号码,如果多个。 如果是联名业主,他们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,请和报告声称拥有帐户中没有财务上的利益(如持有人的授权书或企业人员的权力,谁拥有该公司任何股份,如果人),则实益拥有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予以披露。
历年期间,如果这些帐户的总价值超过1万美元在任何时候任何美国人士谁拥有财务利益,或以上,在国外的任何财务账目的签字权必须提交的FBAR。 在波多黎各,关岛,北马里亚纳群岛,美属萨摩亚,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帐户是此规则的例外(见外资银行和金融账户器(FBAR)的报告上的工作簿 )
美国纳税人包括那些被认为是美国人士测试(即下的大量存在,因为在某一年的时间在美国度过的外籍居民和其他外籍人士的IRC§§7701(B)(1)(A)(II )和7701(二)(3)])。 器(FBAR规则也适用于国内信托,房地产,合伙企业或公司。)
美国纳税人,如果他们在一个帐户所需的财政利益:
1。 是该帐户的所有者。
2。 有合法所有权的帐户(即使是别人的利益)。
无论是财务上的利益和要求提交的FBAR签字权产生。 联名帐户时,所有联名持有人必须向自己的FBAR(即使资金可能属于只是其中之一)。 联名帐户规则的一个例外适用,只有在联名业主是丈夫和妻子(如果他们住在一起)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