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稅務合規性 - 美國人士的定義
在“每一年, 美國 僅離岸逃稅產生一個估計達100億美元欠稅,可以幫助支付醫療保健,教育,更。 它的時間,以制止海上偷稅剝奪了美國財政部所需要的資金。“參議員卡爾萊文(D-Mich.)科爾曼(R-Minn.),3月6日,2008年的聲明 。
閾值的問題是,是否納稅人是“美國的人。”作為一個“美國人士”一般定義 美國 公民或居民或國內實體(公司,合夥企業,房地產,信託)。 IRC § 7701(一)(30)。
有兩種類型的 美國 居民。 第一類是合法永久居民,這是一個外來人已收到 美國 綠卡。 第二類是基本上目前的居民。 這是一個人誰是目前在美國 183天:(1)本年度,或(2)每年超過 122天,超過過去 3年根據下列公式:(一)天數本年度,加(b)乘以1 / 3的前一年,加上(三)天數天數目前兩年前乘以1 / 6。
誰否認他們的納稅人 美國 公民或終止其居留身份,,他們是受外國利益的報告規則 。 無論他們的移民法規定的地位,納稅人仍然是作為美國公民或居民稅的目的,直到適當的通知給國務院(或國土安全部)和國稅局處理 。
評論